中國對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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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對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嫌疑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問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11、對侵權提出控告的權利。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涉嫌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罪的刑事處罰標準不是固定的,如果在搶奪國家機關印章的過程中造成他人受傷,或者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處罰一般不會低於三年有期徒刑,而且法院判處的罰金標準也和犯罪情節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