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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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如何處罰

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人民法院的處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般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處罰是:一般犯罪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怎麼認定?

1、該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該罪。

2、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國家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

3、該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該罪。

4、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製作機關以外的人在無權限的情況下冒用製作機關的名義製造假的公文、證件、印章。

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會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那麼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如果沒有立案,因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最高量刑是十年,因此追訴時效是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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