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是不是等於免死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死緩是不是等於免死了

很多人都不明白,死緩,是不是就是不用死了?不管我們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在新聞報道上,又或者是在電視連續劇中,每當看到犯罪類判處時,只要聽到法官判處犯罪分子死刑,緩刑2年執行時,大家第一時間的想法就是:這個人又不會死了。到底死緩是不是等於免死?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解惑。

一、死緩是不是等於免死了

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是必須 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兩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法律制度。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所以,死緩不等於就是免死了。

二、死緩處理方法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四種處理方法:

1.在死刑緩刑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屬於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考驗期重計。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可根據犯罪情節和人生危險性等情況決定對被告人限制減刑;重大貪官還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在兩年後減為無期徒刑時終身監禁(不予減刑、假釋,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 。

三、死緩減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兩年考驗期從核准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

(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

(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

(四)死刑緩期執行因重大立功減為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再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再減為有期徒刑的,減為有期徒刑18年以上20年以下;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考驗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上10年以下。

(五)在限制減刑的情況下,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二十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

死緩,是歷史上的“斬監候”制度通過德治刑法的傳統在現代社會的合理演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進行了鎮壓反革命運動,為了實現嚴肅與謹慎相結合、分化瓦解反革命勢力、保存勞動力以利於國家建設事業的原則,中共中央決定,清出的反革命分子,除罪不至死應判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管制的以外,凡應殺的,只殺引起羣眾憤恨的有其他嚴重罪行的有血債者;其餘的一律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後來,死緩也適用其他應判別處死刑而又不必立即執行的反革命犯和刑事犯。

死緩是不是等於免死了?答案是否定的。死緩只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而不是隻要判了死緩就等於免死,死緩只是針對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是必須 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刑兩年,這只是我國的一種法律制度,如果在緩刑兩年期間,沒有任何違法犯罪,兩年期滿以後,可以減為無期徒刑。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