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算不算刑事處罰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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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留算不算刑事處罰的一種?
拘留不算刑事處罰的一種。拘留一般分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這三種拘留都不屬於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是為了處罰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人的,這類人並不屬於罪犯,其目的是為了維護治安管理;而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是為了防止罪犯繼續犯罪、逃跑、自殺而採取的一種強制手段。
二、當事人出現哪些行為需要被拘留處理?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檢察院下達拘留的決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由檢察長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決定拘留人大代表時,需要向有關部門報告或報請其許可。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如果因為是現行犯被拘留,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立即向其所在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報告;因為其他原因需要拘留的,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報請該代表所屬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許可。
不管哪一種形式的拘留行為都不屬於刑事處罰的一種,這是公安機關為了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採取的一種強制性的手段。當事人在被拘留期間是需要接受公安機關的審理的,如果有犯罪行為出現的那麼是有可能被移交至人民法院進一步的審理和判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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