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係的相關內容是什麼?
合同法律關係指由合同法律規範調整的當事人在民事流轉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主體:參加合同法律關係,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客體: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在法律關係中,主體間的權利與義務之爭總是圍繞着一定的對象所展開的,沒有一定的對象,也就沒有權利義務之分,當然也就不會存在法律關係了。
合同法律關係客體包括行為,物,財產,智力成果。
二、房屋買賣合同有以下這些內容:
1.房屋的標示。即房屋坐落的地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層次、房屋的部位等。
2.房屋的數量。包括房屋的間數及面積。在以面積計算時,必須寫明是居住面積、使用面積,還是建築面積。
3.房屋的設施及公用部位。寫清楚房屋是否包括陽台、走道、樓梯、衞生間及其他設備等。
4.房屋的價金。雙方根據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按質論價,隨行就市,自行協商;房價協商妥後要如實申報,並明確載入合同。
5.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每期付款後,收款方應出具收據。
6.產權登記。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税單。
7.税費負擔。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税、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並明確載入合同。
8.違約責任。包括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買受人逾期付款應負的責任,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責任等。
構成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係的三要素是主體、客體、內容,主體是享有權利和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客體就是行為、財產、物、智力財產這些,也就是主體所涉及權利義務的對象,內容就是規範權利義務的合同主要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