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算不算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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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算不算刑事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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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麻將賭博現金,算不算違法賭博



  (一)、警方:一旦查實成為賭博工具將嚴處

警方表示,網友在手機軟件上娛樂要警惕網絡騙局,更不要圖新鮮刺激而陷入賭博,要是有人把它們當成賭博工具,若一旦查實將依法嚴處。警方提醒,由於缺乏有力的網絡監管,在手機軟件上娛樂要多加小心,特別要警惕網絡騙局,更不要圖新鮮刺激而陷入賭博。


  (二)、設牌局收房費涉嫌聚眾賭博

刑法意義上的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微信羣主“開房設置牌局邀人打麻將抽頭”的行為,符合聚眾賭博要素,但是否構成賭博罪,還需結合涉賭數額、參賭人數、次數等來進行認定。即使未達到聚眾賭博的情形之一,也應當承擔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責任。

法律規定: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最高院、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3號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三、《刑法》第三百零二條【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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