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從緩刑考驗期滿之後進行計算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57K

一、累犯從緩刑考驗期滿之後進行計算嗎?

累犯從緩刑考驗期滿之後進行計算嗎?

累犯不是從緩刑考驗期滿之後進行計算的;而是從原判刑執行完畢之後的五年之內犯罪才能構成累犯,緩刑期滿是不會再執行原判刑,也不會按累犯來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嗎?

累犯一般不適用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如果是累犯,原則上對有累犯嫌疑的人取保候審,是很難保證“不致危害社會”的,所以對有累犯嫌疑的人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也就是説通常情況下,累犯取保候審的難度較大,一般是不會辦理取保候審的。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

2、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3、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4、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累犯的計算是從原判刑期滿之後進行計算,而不是從緩刑考驗期滿進行計算,因此,在認定累犯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確定,累犯只要構成那麼在刑期上是會加重的,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都會按法律條款來,其目的性就是為了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