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霸佔他人財產是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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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霸佔他人財產是什麼罪名

一、強行霸佔他人財產是什麼罪名

構成侵佔罪,侵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國家司法機關對侵佔罪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只有被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能追究侵佔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法律上的規定處罰。

二、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侵佔罪,其犯罪對象僅限於三種財物: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他人的遺忘物,他人的埋藏物。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

三、侵佔罪是自訴案件嗎

侵佔罪是自訴案件。侵佔罪是《刑法》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一個絕對親告罪,因此,任何情況下公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如果立案,發現屬於侵佔罪後,應當撤銷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侵佔罪是屬於告知才處理的案件,所以侵佔罪是屬於自訴案件,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訴訟。侵佔罪形成證據鏈需要證明行為人有保管財物、或者拾到遺忘物或者發現埋藏物的事實,然後證明有人向行為人主張權利,最後證明行為人拒絕返還。以上證據都足夠時,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來證明侵佔事實,然後定罪量刑。

未經他人許可,強行霸佔他人財物的構成侵佔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侵佔罪是自訴案件,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才會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侵佔他人財物的數額在2~20萬元之間,屬於數額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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