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他人財產能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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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佔他人財產能定罪嗎?

侵佔他人財產能定罪嗎?

侵佔他人財產能定罪,可以按照侵佔罪來處罰。

1、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理。

二、侵佔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

2、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

3、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

在我們現在生活當中,可能有一些人因為工作或者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將自己所擁有的一些財產交給他人保管,此時保管人具有一定的保管義務,也不能夠隨意的將保管的財產佔為己有,否則將會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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