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非法強佔是什麼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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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非法強佔是什麼罪名?

一、公民非法強佔是什麼罪名?

涉嫌侵佔罪,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非法佔有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行為時客觀上對財物的實際非法控制狀態和主觀上企圖通過危害行為達到對財物實際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永久控制。一般會構成侵佔罪,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規定處罰。這項罪名是告訴才處理的。

二、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侵佔罪其犯罪對象僅限於三種財物:

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

二是他人的遺忘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

強佔的行為涉嫌侵佔罪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侵佔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有故意犯罪行為存在,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佔有為他人代為保管的物品,並且拒不交還該物品,認定這項罪名之後,要判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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