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佔別人財產定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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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霸佔別人財產定什麼罪?

霸佔別人財產定什麼罪?

霸佔他人財產是侵犯財產罪中的侵佔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年修正)》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非法侵佔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侵佔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況,僅有刑法規定的下列三種:

(1)代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託,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託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託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託管的財物,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託、寄託、運送等而持有大衞保管;

(2)撿拾他人的遺忘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應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

對於非法霸佔他人財產的侵佔罪,是一種告訴才會被處理的刑事案件,故此財產所有者需要在收集到證明對方侵佔的財產屬於自己的資料之後,若是想要會該財產,那麼需要委託律師書寫訴狀,然後將收集到的資料一併交給律師遞交給當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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