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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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雖然發生交通事故是過失行為,但是造成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還是會構成交通肇事罪,此時行為人要受刑事處罰。但是不同的地方對交通肇事罪的處罰是不一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帶來南昌市關於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

1、構成交通肇事罪,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死亡一人,重傷三人,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四十萬元並無能力賠償,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死亡三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重傷一人,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項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的;死亡二人或者重傷五人,負責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死亡六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或者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八十萬並無能力賠償,負事故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扥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因逃逸緻人死亡的,每增加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輕傷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財產損失五萬元的,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該情形未被作為定罪條件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一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比例累計不得超過50%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交通肇事後及時報案,或者在現場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但依法認定為自首的除外。

閲讀完上文的內容後,相信您已經明白交通肇事罪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同時還要看當地的具體規定是怎樣的。如果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多人傷亡的後果,我們建議您諮詢一下本站網站交通事故方面的律師,瞭解清楚自己可能承擔的刑罰,以及可以運用的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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