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公訴科量刑的規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3W

一、交通肇事罪公訴科量刑的規定是怎樣的?

交通肇事罪公訴科量刑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認定標準

(一)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非罪的界限

應着重把握以下兩個方面:

1、要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為人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因而不能認定是犯罪

2、要看行為人有無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後果。行為人必須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後果,且對該後果負責的條件下,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為人的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某種危害結果,但既沒有違法交通管理法規,主觀上也不具有過失,則應當屬於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劃清交通肇事罪與其他幾種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區別開來。區別的要點在行為人的主觀態度,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顯然為故意犯罪。發生交通事故後,以下兩種情況歷來是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論處的。一是肇事後,為殺人滅口,而又故意將傷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後明知被害人被拖掛在車下,為逃逸而不顧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傷殘、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且必須造成嚴重後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觀上是故意,行為對象是不特定的多數人,不要求必須造成嚴重後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與過失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交通肇事罪發生於交通運輸過程中,與交通工具相聯繫;後者發生與日常生活中,過失致他人重傷、死亡。

4、交通肇事罪與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區別。區別的要點在於事故發生的時空條件。交通肇事罪發生的時空條件原則上限於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求為特殊主體。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與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區別是:前罪有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法定要求,而後罪沒有違規的法定要求。

交通肇事罪與危險駕駛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罪名的構成要件是有相似之處的,而檢察院在起訴之前,就必須要確定具體公民觸犯的是哪種罪名,故此公安機關職員在處理刑事案件時,必須要結合案件相關材料,判斷具體屬於哪種違法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