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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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拘禁是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對他人的人身自由進行一定的限制,這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權的行為,同時在我國也屬於一種刑事犯罪行為。那麼你知道在南昌市關於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非法拘禁一人,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可以在一個月至六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非法拘禁一人輕傷的,可以在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4)非法拘禁之、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被拘禁人數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2)非法拘禁的時間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一年

(3)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

(5)每增加一人重傷,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死亡,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級至三級殘疾的,每增加一級殘疾,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級至一級殘疾,每增加一級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增加基準刑的比例累計不得超過100%: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進行非法拘禁的

(3)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其他惡劣手段的

(4)非法拘禁次數大二次以上的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4、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拘禁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關於非法拘禁罪,在犯罪實施的過程中,是有可能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損害的,那麼在量刑處罰的時候就要將這一情節考慮進去,如若不然最後對罪犯的判刑就會有失偏頗。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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