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判刑看守所最多拘留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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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刑看守所最多拘留多長時間

一、不判刑看守所最多拘留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最長時間不超過37天。

刑事拘留一般14天,特別情況下37天。

1、根據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認為被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2、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一般按4日算)。

3、對於流竄、多次、結夥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4、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綜上規定可知:

在一般情況下的拘留天數為第1項 第2項 第4項,即3 4 7=14天。

在特殊情況下的拘留天數分為兩種:

1、案情簡單:第1項 第4項,3 7=10天。

2、案情複雜:第3項 第4項,30 7=37天。

二、刑事拘留期間家屬可以做什麼?

親人被刑事拘留,最着急的肯定是家屬。但是,乾着急沒有用,多為親人做點事才行:

1、可以向拘留親人的公安機關打聽基本案情,包括拘留所所在地,涉嫌的罪名,涉案人數,經辦人的聯繫方式,親人在看守所的生活必須品等等。

2、建議委託律師瞭解案情。律師一般會去會見嫌疑人,告知相關的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還可以傳達家人的親情,安撫嫌疑人不安的情緒。

當家屬收到“拘留通知書”,是否委託律師,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自身的經濟狀況以及家屬和當事人對案件結果的期望。建議:刑事拘留後家屬應先找專業的刑事律師進行諮詢。如果家庭經濟不允許的話,可以先委託律師先看守所會見一次,瞭解案件情況,判斷後期可能有什麼樣的後果,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允許,建議委託專業刑事律師三個階段,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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