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刑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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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刑期是多少?

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刑期是多少?

涉嫌銷售假藥罪一般來説是符合銷售假藥或者是生產假藥行為,公安機關就會對其進行立案處理。如果證據確鑿的話,就會將犯罪嫌疑人進行逮捕,逮捕之後交由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通過之後,交由法院最後進行審理。

根據《刑法》第141條和第150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假藥怎麼認定

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刑法》第149條第2款規定的精神,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

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界限: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

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一般銷售假藥罪怎麼查案?

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銷售假藥罪是對我國民眾的人體健康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藥品對人體的健康非常重要,並且需要有醫院和國家部門的批准才能夠進行生產。服從藥品時一定要按照醫生的規定來進行服從,如果擅自進行服從的話,很有可能會對自身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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