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後的會議記錄怎麼寫 - 怎麼做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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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後的會議記錄怎麼寫,怎麼做會議記錄?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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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怎麼寫

一份完整的會議記錄,除了會議主要內容外,還應包括會議名稱、地點、起止時間、主持人、記錄人、參會人員、列席人員、缺席人員、會議討論議題等要素。

一般會議記錄的格式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

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儘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

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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