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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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怎麼處罰?

構成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怎麼處罰?

1、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犯罪分子受到的刑事處罰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2、什麼是劣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條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1)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2)被污染的藥品;

(3)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4)未註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5)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6)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7)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禁止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規定審評、審批的原料藥、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藥品。

二、銷售劣藥罪的構成特徵

1、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體方面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體方面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生產銷售劣藥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劣藥是相對於假藥而言的,與生產銷售假藥相比,生產銷售劣藥的違法者受到的刑事處罰是更重的。這主要是由於使用劣藥會給患者造成的危害更大一些。對於公民個人來説,若是發現自己購買的藥品質量存在問題,那麼是可以帶着該藥品向當地的相關部門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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