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侵權責任的基本性質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3W

一、過失侵權責任的基本性質有什麼?

過失侵權責任的基本性質有什麼?

過失侵權責任是過錯責任,指主觀上有過錯才承擔責任。具體來説有以下構成要件:

1、主觀上有過錯。

2、客觀上有損害行為。

3、產生了損害結果。

4、損害行為和損害結果有因果關係。

侵權責任請求權是實現權利的重要途徑與手段,對請求權的分析和檢索,既有利於當事人正確行使權利,又有利於人民法院準確探究當事人的訴求。請求權基礎就是指可以支持一方當事人向他方當事人有所主張的法律規範。

二、侵權責任懲罰性賠償制度有什麼?

懲罰性賠償也稱懲戒性賠償,是加害人給付受害人超過其實際損害數額的一種金錢賠償。是一種集補償、懲罰、遏制等功能於一身的賠償制度。

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

第一,侵權人具有主觀故意,即明知是缺陷產品仍然生產或者銷售;

第二,要有損害事實,這種損害事實不是一般的損害事實,而應當是造成嚴重損害的事實,即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

第三,要有因果關係,即被侵權人的死亡或者健康嚴重受損害是因為侵權人生產或者銷售的缺陷產品造成的。本條還規定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即在被侵權人死亡或者健康受到嚴重損害的範圍內適用,除此之外的其他損害不適用懲罰性賠償,例如被侵權人的財產損害。為防止濫用懲罰性賠償,避免被侵權人要求的賠償數額畸高,本條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這裏的相應,主要指被侵權人要求的懲罰賠償金的數額應當與侵權人的惡意相當,應當與侵權人造成的損害後果相當,與對侵權人威懾相當,具體賠償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個案具體判定

過失侵權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認,侵權責任中有一種懲罰性質的賠償原則,適用的條件是侵權人有主觀故意的行為,明知道自己該行為對對方造成侵害,仍要繼續,有損害的事實出現,並且侵權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有必要的因果關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