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程序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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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程序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嗎

一、沒收程序適用缺席審判程序嗎

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斷,法律上沒有規定。

沒收程序與缺席審判是不一樣的,前者主要針對的是刑事類型案件當中的,但是後者的話是可以刑事案件,也可以是民事案件。

1、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只能對反訴作出判決,而不得將反訴與本訴一併作出缺席判決。因為本訴部分,法院應當按撤訴處理,但由於被告提出反訴後,本訴原告成為反訴的被告,因此,法院可以針對反訴被告不到庭的行為依法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3、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屬原告方,可以比照規定,按撤訴處理;如屬被告方,可以比照規定缺席判決。

4、無獨 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5、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沒收程序怎麼走

(1)申請的提出:應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級檢察院,向對應的中級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如被告人系在審理過程中死亡的,原審理法院也可受理申請。

(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在十五日內發出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公告範圍:應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法院的官方網站予以刊登,並在法院公告欄張貼、公示。如法院已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聯繫方式的,應直接告知並記錄在案。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上述人等應在公告期內申請參加訴訟,可以委託代理人。其他厲害關係人是指對申請沒收的財產主張所有權的人。

(4)審理。公告期滿後,法院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根據不同情況,法院會作出沒收或駁回申請的裁定。

(5)終止審理情形:在審理沒收違法所得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歸案的,應當終止審理。

(6)不服沒收或駁回申請裁定的救濟:

a、對沒收財產的裁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提起上訴;檢察院對駁回申請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在五日內提出抗訴。

b、沒收違法所得的裁定生效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並提出異議的,法院應視情形不同分別處理:原裁定正確的,予以維持;原裁定確有錯誤的,應撤銷原裁定,對涉案財產一併作出處理。

c、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已生效的沒收違法所得裁定。

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程序兩者是不一樣的程序,沒收程序只針對於刑事案件來使用,而缺席審判程序既可以是刑事案件,也可以是民事案件使用。而對於缺席判決,法院同樣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向缺席的一方送達判決書,沒有上訴的話視為認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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