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病可以判定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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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病可以判定婚姻無效?

一、什麼病可以判定婚姻無效?

無效婚姻的疾病包括:

一)精神方面的疾病

二)身·體方面的疾病

1)麻風病由麻風桿菌所致,是—種惡性傳染病。

2)患性病未經治癒。艾滋病、梅毒等都屬於性病的種類之一,為惡性傳染病。

3)正處於發病期間的法定傳染病。目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進行管理的法定傳染病共甲、乙、丙3類35種。

4其他嚴重的遺傳性疾病。所謂“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理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生疾病。

三)區別對待“有性生理缺陷者”

沂謂性生理缺陷,指不具有性行為能力,在傳統的親屬法學中被稱為“不能人道”。

二、建立婚姻的條件

法律的角度來講,結婚對象必須是符合法定年齡的未婚男女。男子的年齡不得小於二十二週歲,而要是女子的話,那麼結婚年齡僅僅是要求不得小於二十週歲。申請登記結婚的男女中有任何一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那麼都是不允許辦理結婚登記的。其次就是對婚姻關係建立的要求。

婚姻建立的要求之一,就是血緣關係裏的直系血親(主要是父母、子女等等),以及三代以內的旁氏血親(包括了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等),這兩種親緣關係下的男女,無論如何在法律裏面都是不能結為夫妻的。直系親屬大家應該都知道,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間,三代以內旁氏血親是指一個祖先,三代以內的血親。法律上對這條的規定,符合優生優育的要求,近親結婚的基因也並不是發育良好的。

結婚的必要條件之一,必須是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從我國法律裏面也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是民法典的規定原則,重婚是要負刑事責任的。那麼如何認定重婚罪呢,如果沒有配偶的一方在並不知道的情況下,也就意味着此時可能存在被騙的情況,而與有配偶的一方結婚,或者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無配偶的一方是不構成重婚罪的。如果明知對方有配偶還以夫妻的名義和對方生活,就是觸犯了法律。

同樣結婚必須是雙方自願的條件下才能成立。不允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任何一方不允許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或者是任何第三者的身份進行干涉。第三者干涉指的是父母或者是第三人以包辦的方式干涉當事人的婚姻,這些都是不允許的。所以是否結婚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婚檢、雙方的身份信息確認之後,最重要的就是取得合法手續。男女雙方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取得結婚證書後,才能認定為合法的夫妻。從此婚姻將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婚姻無效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認定,結婚對象必須是符合法定年齡的未婚男女,結婚的必要條件之一,必須是一夫一妻制,男子的年齡不得小於二十二週歲,申請登記結婚的男女中有任何一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那麼都是不允許辦理結婚登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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