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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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婚姻無效

婚姻不僅是兩個人的婚姻,家庭也不是單獨的家庭,所以婚姻不僅需要婚姻家庭裏的每一個人去用心經營,也需要婚姻家庭法規中的條款去保障婚姻家庭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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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一、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1、無效婚姻的情形。無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違法婚姻,即男女雙方的結合由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因而自始不具備婚姻的法律效力。無效婚姻的本質特徵就是違反法定結婚條件的法律後果。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四種無效婚姻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只要存在上述四種情形,婚姻關係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即有權向人民法院就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2、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阻卻事由。考慮到婚姻行為的私權性、穩定性和對當事人利益的保護,國家在監督干預的同時,也從實際情況出發,特別是針對現實生活中有些無效婚姻在經過一定時間後無效事由已經消除的情況,又規定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阻卻事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違法導致無效是法律邏輯的自然延伸,如果無效婚姻欠缺的法定條件一旦被補足,則無效婚姻轉化為合法、有效的婚姻,請求權人不能再提起無效婚姻的請求,這是與無效婚姻制度設立的目的相一致的,也是為了尊重當事人婚姻的事實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關係的穩定。但該司法解釋沒有區分無效婚姻情形消失的具體情況,這就意味着近親婚、重婚同樣存在轉化的可能性。綜上所述,判定婚姻無效的情況正如上面所説,雖然説愛情至上,但是在追求自己的愛情,選擇自己的婚姻時也應該遵循國家所設定的法律,千萬不能做違犯法律的事情,婚姻也當慎重考慮,因為這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別人的負責,更是對家庭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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