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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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何

一、中國對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何

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的,判十年以上有期、無期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有害食品罪與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罪的區別有什麼?

兩罪的區別在於: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生產、銷售的是有毒、有害的食品,即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食品罪的犯罪對象只是未達到食品衞生標準的食品,該食品中未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須具有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行為;而生產、銷不符合衞生標準食品罪儘管也摻入有毒、有害物質從而造成食品不符合衞生標準,但加入的物質仍然是食品原料,只不過是變質、腐敗或被污染了。

3.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客觀方面要求的行為即可構成既遂;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食品罪是危險犯,只有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能構成既遂。

犯此罪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兩者的犯罪對象不同,前者是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後者只是不符合衞生標準,並沒有強調要加入有毒有害的原材料。兩者的客觀方面不同,前者要求加入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材料,而後者要求的是加入有毒有害或有污染的食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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