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9W

行為人只要是故意實施了,違反國家食品衞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為,侵害了國家對食品衞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就會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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