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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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七十條【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可以判緩刑嗎?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辯護詞的內容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標題。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總的來説,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刑事處罰標準需要根據造成的後果確定,如果是過失提供了不合格的武器裝備,在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才會被判刑。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對犯罪嫌疑人是可以依法判處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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