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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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的量刑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第370條第1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3款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1款的規定處罰。

加重處罰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為謀取私利而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戰時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等情形。

特別加重處罰事由 犯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而情節特別嚴重的,是本罪的特別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戰時提供重要的武器裝備和軍事設施不合格的,因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或者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等。

二、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認定是怎樣的

區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兩罪在交付不合格產品、犯罪主體、主觀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區別在於:一是犯罪對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後者的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以外的產品。二是犯罪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武器裝備質量管理秩序,後者侵犯的直接客體是產品質量管理和工商管理秩序。

故意提供不合格的軍火,等於間接殺人,並且是全軍覆沒的那種。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具體的處罰也是要看,給他人是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在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一般主要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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