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案件如何認定未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扒竊案件如何認定未遂?

一、扒竊案件如何認定未遂?

在實踐中對犯罪未遂的認定主要從嫌疑人是否已經着手實施扒竊,扒竊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扒竊也是會按照盜竊罪來進行處理,如果扒竊未遂等於就是盜竊未遂了,具體扒竊未遂怎麼樣處罰還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進一步確定。

扒竊成立盜竊罪並非“不論竊得財物多少”,而應是竊取了具有一定交換價值或使用價值的財物,因此,扒竊成立盜竊罪不能認定為行為犯。這既是從扒竊成立盜竊罪的違法構成要件角度論證出的結論,也是通過體系解釋的方法,着眼於盜竊罪屬於侵犯財產罪的邏輯必然。

盜竊罪未遂判定如下:犯罪的未遂和既遂都是故意犯罪過程的形態。同其他故意犯罪的成立條件相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個方面的條件:

(1)必須已經着手實施盜竊犯罪行為;

(2)尚未達到犯罪既遂,即沒有取得對他人財物的非法控制;

(3)犯罪未完成即沒有非法控制他人財物是盜竊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二、盜竊罪的構成是什麼?

1、盜竊罪的犯罪構成:

(1)犯罪主體: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觀方面:直接故意。

(3)犯罪的客體:受刑法保護的財產性的權利。

(4)犯罪的客觀方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公私財物祕密地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達到法定數額或其他定罪條件。

2、既遂的標準,指公司財物已被盜竊者實際佔有或控制,即財物已脱離所有人或其佔有人的實際控制範圍。

3、盜竊未遂按既遂認定的情形:根據《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所以,不能認為凡未能盜竊到財物、達不到“數額較大”標準就不構成盜竊罪。

對於犯罪分子來説,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扒竊行為的,不管是否既遂,都可能構成盜竊罪,但是如果是犯罪行為人盜竊的行為情節確實較輕,危害的程度和結果影響較小的,此時是可以不立為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