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既遂未遂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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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既遂未遂的認定

盜竊罪是結果犯,如果行為人達到了盜竊的目的的,是一種既遂,如果沒有達到的,是一種未遂,對於未遂,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的時候,是需要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的。那麼,盜竊罪的未遂認定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盜竊未遂是犯罪未遂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何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

犯罪的未遂和既遂都是故意犯罪過程的形態。同其他故意犯罪的成立條件相仿,盜竊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個方面的條件:第一,必須已經着手實施盜竊犯罪行為;第二,尚未達到犯罪既遂,即沒有取得對他人財物的非法控制;第三,犯罪未完成即沒有非法控制他人財物是盜竊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根據《刑法》第23條的規定,區別犯罪既遂與未遂,在於犯罪是否得逞。如果非法佔有,或者説實際控制所盜竊的財物,犯罪得逞,是盜竊既遂。反之就是盜竊未遂。盜竊犯罪案件之既未遂的認定,區分本罪既遂與未遂沒有固定的標準,應視被盜財物的物理特徵和當時的具體情況,綜合各種學説,作出較為合理的、客觀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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