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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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一、構成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根據中國《刑法》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的最低量刑是被法院責令支付罰金,該罰金的最低數額是土地銷售額的0.5倍。若是非法買賣者多次實施了倒賣行為,或者是説之前已經由於倒賣土地被處罰,那麼此非法買賣土地使用權的人,可能會受到的最高處罰是七年的有期徒刑。

根據中國《刑法》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既遂的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二、非法買賣土地使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國家嚴禁以任何形式轉讓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對於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顯然是對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的嚴重侵犯。

(二)客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1、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土地管理法規,是指以《土地管理法》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規。

2、必須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認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埋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過户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

所謂倒賣土地使用權,是指將土地使用權非法出賣給他人,或者為了出賣而向他人收買、租借土地使用權等,有的是明碼標價予以出賣;有的則是以某種形式掩蓋其土地的買賣,如明裏購買他人的廠房,暗裏則是購買廠房所佔地的土地使用權;借買他人住宅之名行佔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權之實等。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為了出國辦理護照,為了升官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土地的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我國的公民以及單位等享有的只是我國的土地使用權等權利,如果是公民、單位等想要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此時是隻能通過合法的方式來獲得的,比如説出讓、劃撥等,非法的獲取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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