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或以上有什麼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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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有期徒刑或以上有什麼刑罰?

被判有期徒刑或以上有什麼刑罰?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無期徒刑以及死刑(死緩並不是一種單獨刑事處罰,一般是包括在死刑裏面的)。刑法對刑事處罰的法條規定,如下:《刑法》第三十二條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指任何故意且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後罪的刑期,根據後罪應當的判決,從重處罰。擴展資料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為三種:

(一)長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對犯罪情節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減刑有期徒刑刑期的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二、有期徒刑的特徵

有期徒刑與其他刑罰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徵:

1、它在一定期限內對罪犯實行關押,剝奪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廣泛適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與無期徒刑相接,下限與拘役相聯,中間跨度很大,具有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為重刑適用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於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於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是一種適用範圍最廣泛的刑罰方法。刑法分則中,凡是規定了法定刑的,都規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應強制接受教育和勞動改造。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這種勞動是強制性的,體現了我國對罪犯實行勞動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綜上所述,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以上的刑法,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五種。有期徒刑適用於違法犯罪分子,並且在此期間是剝奪人身自由以及強制進行教育和勞教的。而對於重新再犯罪的罪犯而言,其處罰的力度也必然隨之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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