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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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哪些

刑事處罰措施當中分為主刑和附加刑,而主刑通常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以及死刑。那麼在這些主刑當中,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哪些呢?詳細內容請閲讀由本站小編整理編輯的下文了解。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哪些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無期徒刑以及死刑,而死緩並不是一種單獨刑事處罰,一般是包括在死刑裏面的。

因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隻包括無期徒刑與死刑。

       相關規定

《刑法》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五十七條 【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八十一條【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根據上文的講解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了無期徒刑以及死刑,而死緩只是作為死刑當中的一種特殊情況,並不屬於單獨的刑罰,因此是包括在死刑裏面的。本站小編同時還帶來了有期徒刑減刑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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