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緩刑刑期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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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緩刑刑期如何計算

對於一部分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在判刑的同時其實是有可能被宣告緩刑的,而一旦被判緩刑的話,意味着此時可以暫時不用執行原判刑罰。那此時有期徒刑緩刑刑期如何計算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有期徒刑緩刑刑期如何計算

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有期徒刑開始計算。對於雖已作出有期徒刑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同時規定,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決執行之前犯罪分子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如何執行

對於被判處徒刑緩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λ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

對於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刑法第75條規定的緩刑犯的行為準則。考驗期內有犯新罪、發現漏罪、或違反規定的,則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一審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執行。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先行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並立即通知有關公安機關。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當地公安機關。

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犯罪分子,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人民法院在審判新罪時,對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予以撤銷;如果原來是上級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宣告緩刑、假釋的,審判新罪的下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對原審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撤銷後,應當通知原宣告緩刑、假釋的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

一般只有對於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法院量刑處罰的同時才有可能被判緩刑。而此時有期徒刑緩刑刑期如何計算呢,根據規定一般是從犯罪分子實際執行有期徒刑開始計算,而在判刑之前如果先行被羈押的話,那羈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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