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沒有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相關的罪名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四種:
1、客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主體。單位亦能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4、主觀要件。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二、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5、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的。
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1、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3、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規定處罰。
土地使用權是允許轉讓的,但轉讓土地使用權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比如已經取得了土地使用權證書,不能在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性質、用途等。如果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不僅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無效的,也無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過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