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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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的條件有哪些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的行為。

本罪屬情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本罪行為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數量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較大的;造成土地嚴重破壞或荒蕪的;等等。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依本節第231條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追究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本罪。牟利不僅是行為人謀取金錢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為人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例如為了出國辦理護照,為了升官等等。

二、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量刑標準

1、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

(4)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10 畝以上;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畝以上;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40畝以上;

(4)非法獲利100萬元以上;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並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造成嚴重後果等。

土地作為一種極為重要的資源,我國對土地的管理一直以來都十分嚴格。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國家,公民擁有的只是對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的轉讓土地使用權等行為,法律並不禁止,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條件,也規定了辦理程序,如果公民沒有依法辦理是可以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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