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期間認罪認罰的情況下能減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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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期間認罪認罰的情況下能減刑多少?

一、法院審理期間認罪認罰的情況下能減刑多少?

1、法院審理期間認罪認罰的情況下並不能減刑,這是由於還沒有判刑和執行刑罰,不存在減刑問題,法院審理期間認罪認罰有可能會被“從輕減輕處罰”。

減刑,指的是判刑以後,在執行刑罰期間,表現較好,符合減刑條件的,依法給予減去一部分刑期,縮短原判刑罰。

2、至於如何從輕減輕處罰,根據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酌情決定。如果不是惡性刑事犯罪案件、犯罪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最輕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惡性刑事案件,指的是社會危害重大、嚴重威脅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之類的犯罪案件(如,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其他嚴重的破壞性犯罪)。

二、減刑需要滿足的條件

《刑法》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的公民,有可能會在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以及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期間都認罪認罰,但認罪認罰並不意味着可以減刑。對於此類認罪態度較為良好的公民,法院有可能會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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