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主體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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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主體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一、故意傷害罪主體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故意傷害罪的年齡,達到已滿十六週歲,就可以負全部的刑事責任,但如果已滿十四周歲的話,從而犯罪的情節比較惡劣的話,那麼也會負相對的刑事責任,並且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1、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6、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係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故意傷害罪賠償標準是怎麼樣的?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醫療費=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2、誤工費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乘以誤工時間(天)

3、護理費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護理費賠償額=護理標準(元/天)乘以護理期限(天)

4、交通費

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中,通常情況下,認定被告人的年齡是非常重要的,對於有一些刑事案件的處理,如果是行為主體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此時就不能追究刑事責任了,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是關係到對被告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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