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未成年人同意與其發生性關係要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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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未成年人同意與其發生性關係要判刑嗎
強姦罪有男性強姦女性、男性強姦男性、女性強姦男性、女性強姦男性四種情形。我國刑法認為只有男性強姦女性構成強姦罪。但絕非可以認為剩下三種情形是無罪的,仍涉嫌其他犯罪。如強制猥褻、侮辱罪,故意傷害罪。與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是否自願,都是違法行為,如果是女孩會涉嫌強姦罪,如果是男孩會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
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對自己的性自主權做出處分,所以如果是自願發生性關係,不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對於不滿十二週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對於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着特徵、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 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 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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