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男女雙方自願性關係這算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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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男女雙方自願性關係這算違法嗎

未成年男女雙方自願性關係這算違法嗎

如果女方自願並且年滿14週歲就不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年滿十四周歲的男子。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

二、量刑

根據199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

對於不滿十二週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

對於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着特徵、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而實施姦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

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與自己發生性關係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他人強迫賣淫而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均以強姦罪論處。”

對於明知是未成年或以金錢方式實施犯罪的,我國的司法機關一旦發現將對這類人員進行嚴厲的懲處。對這類罪犯的懲處還會結合相關案件的案情和實際情況進行辦理,確保這類違法人員得到應由的處罰,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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