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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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是實施了搶奪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的主體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證件而實施搶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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