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刑事案件能到法院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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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要離婚則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遇到經濟糾紛也能直接去法院起訴解決。但刑事案件不一樣,只有少數的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能到法院自訴。具體來説,有哪些刑事能到法院自訴呢?在提起自訴或者是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撤訴嗎?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

哪些刑事案件能到法院自訴

一、哪些刑事案件能到法院自訴

刑事案件,除了不訴不理的四個罪名(侮辱誹謗、虐待家庭成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佔他人財產)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訴為原則,即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但有個別情況,被害人堅持要自己起訴的,法院也應當受理。

法院受理被害人自訴的案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行為只是侵犯了自訴人的個人利益。對侵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的犯罪,個人不能起訴。

2、被告涉嫌的罪名屬於輕微犯罪,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可能處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個人不能起訴。

3、起訴人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不需要警方偵查。

4、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檢察院已經起訴或者準備起訴的,個人不能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傷害案(僅限輕傷);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遺棄案;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權利類犯罪)、第五章(侵犯財產類犯罪)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被害人直接到法院自訴是公民的一種權利,法院應當尊重公民的這種權利。但自訴人認為被告人有罪,法院不一定就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撤訴嗎

刑事案件多是由公安局進行偵查,由檢察院起訴的,不是被害人起訴的,當然被害人沒有權力撤訴。被害人能做的是對被告人表示諒解,要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家屬之間、朋友之間、鄰里之間、同學同事之間發生糾紛致人輕傷構成犯罪的,只要被害人表示諒解的,檢察院可以做出免於起訴決定,法院可以做出免於處罰決定,但這不屬於撤訴。

自訴案件,是否起訴的權利屬於被害人,被害人有權利起訴,有權利不起訴,起訴後當然有權利撤訴。被害人起訴後又撤訴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自訴人起訴認為被告人構成犯罪,法院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法院動員被害人撤訴。如婆婆起訴兒媳構成虐待家庭成員罪,法院經審理認為屬於家庭糾紛不構成犯罪,動員婆婆撤訴。

2、自訴人起訴認為被告人構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證據的,法院動員被害人撤訴。

3、在法院判決前自訴人與被告人自行和解的,法院不再判決,由自訴人寫撤訴書備案。

4、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經過調解自訴人對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訴。

5、自訴人起訴後,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

6、法院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未經法庭准許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被害人(自訴人)自動申請撤訴,被動員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的案件,法院不再對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決。

被害人要及時報警,此時公安機關會決定是否立案偵查,並提交檢查機關審查起訴。而對於屬於自訴案件範圍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被害人需要準備足夠的證據才可以。實踐中,如果您所遇到的案子屬於自訴案件,那麼您要收集好證據及時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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