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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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什麼?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什麼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行為人逃避海關監管、違反海關法等法律規定,存在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武器、彈藥、珍貴動植物及其製品、毒品、假幣、淫穢物品以及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銀等貨物、物品進出境,並且偷逃應繳納關税額在5萬元以上的。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處罰標準是: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針對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的犯罪行為,判刑的標準主要和犯罪情節,以及通過走私行為偷逃應繳税額的數額相關,例如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的,嫌疑人有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被判處無期徒刑,法院還可以依法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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