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侵權判別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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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侵權判別標準是什麼?

文章侵權判別標準是什麼

1、有侵權的事實。

行為人未經着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具有違法性。

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

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二、文章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為公民,其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合作作品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後50年,從最後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時間起算。

2、法人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自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未發表,創作完成50年。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護期為50年,自首次發表,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則適用一般規定。

5、出版者的版式設計權的保護期自首次出版後10年。

三、侵犯著作權的刑事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獨創的文章,其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話,這篇文章的著作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無論是使用這篇文章還是對這篇文章進行彙編的,都必須要經過原作者的同意才行。侵犯他人的文章,情節特別嚴重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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