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嬰兒構成故意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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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嬰兒構成故意殺人嗎

一、遺棄嬰兒構成故意殺人嗎

父母不願意撫養孩子,將孩子遺棄,如果將嬰兒放在被害人遺棄於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這種行為構成的是遺棄罪。但其將嬰兒遺棄在鮮少有人經過的荒山荒地,明知遺棄嬰兒會導致該嬰兒死亡的結果,仍放任該結果發生,主觀上屬間接故意,客觀上遺棄行為造成嬰兒死亡的結果,故行為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達到遺棄罪需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情形。

遺棄罪的犯罪主體不僅僅侷限於親屬關係,還包括基於職業、業務所產生的義務、基於法律行為與先前行為產生的義務。例如:孤兒院、養老院、精神病院、醫院的管理人員,對所收留的孤兒、老人、精神病人、患者具有撫養義務。

二、遺棄罪屬於公訴還是自訴案件

對於遺棄罪是屬於公訴還是自訴案件的劃分,原則上是將遺棄罪被列為公訴案件。因為自訴案件只有告訴的才會處理,比如侮辱罪、毀謗罪、虐待罪等罪行,考慮到遺棄罪的行為對象一般都是屬於弱勢羣體,無力甚至不具備法律意識去上訴,因此一般都是屬於公訴。

不過只有在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的時候,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犯有遺棄罪的時候,法院才能作為自訴案件受理。因此對於遺棄罪的劃分,一般來説還是屬於公訴案件。

孩子是夫妻之間共同的責任,他們將孱弱的小孩迎接到這個世上,卻要讓他獨自一人面對這個陌生的世界,生而不養,是對父母對孩子最大的惡。不説出於法律規定,父母對孩子存在撫養的義務,就是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對於拋棄孩子的行為同樣也會受到周圍人的譴責,拋棄孩子的父母良心是否會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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