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的共犯該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脱逃罪的共犯該如何認定?

一、脱逃罪的共犯該如何認定?

對逃脱的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提供了一定的幫助就會認定為是共犯。脱逃罪是依法被逮捕、關押的犯罪分子,為逃避羈押或刑罰處罰,逃離監禁處所的行為。按中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二、逃脱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逃脱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秩序,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進行拘留、逮捕、羈押、監管是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施加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法律強制措施,是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同犯罪作鬥爭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司法機關司法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環節。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對其所採取羈押、監管,是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罪犯必須遵守的義務。如其不遵守義務而脱逃,就直接破壞了司法機關的監管秩序,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活動。

2、客觀要件

逃脱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逃離羈押、改造場所。羈押場所主要是指看守所。改造場所主要指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等。另外,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應視為監管場所範圍。譬如,被逮捕的罪犯在被押送至人民法院應訴受審的途中脱身逃跑的,被判刑的罪犯在被押解至勞改機關關押的途中,跳車、越船脱逃的均是脱逃行為。行為人的逃跑方法有使用暴力脱逃與未使用暴力脱逃兩種,未使用暴力脱逃,是指行為人尋找機會,創造條件,乘司法工作人員不備而逃跑。

3、主體要件

逃脱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依照本法與刑事訴訟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即一是依法被拘留、被逮捕的未決犯;二是已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正在勞改機關服刑的已決犯。只有上述兩種人才能成為逃脱罪主體。被行政拘留或勞動教養的人逃跑的,不構成逃脱罪。

被錯抓、錯判的人,獨立實施脱逃行為的,不構成逃脱罪。但可以以參與其他人脱逃行為的方式構成逃脱罪。

4、主觀要件

逃脱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行為人脱逃的目的是逃避羈押與刑罰的處罰。如果沒有逃避羈押或刑罰處罰的目的,則不構成犯罪。例如,犯人獲准回家辦理喪葬事宜,確實因故未能按時返回監獄,就不能視為脱逃罪。

脱逃罪中哪些人會被認定為是共犯有着明確的規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嫌脱逃罪的將會對我國的良好社會治安造成負面的影響,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的不同,將會處以不同程度的刑事處罰,共犯也一樣需要接受處罰。

網站地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