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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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情況下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什麼情況下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指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劣藥,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是指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省、市、自治區藥品標準不符的、過期失效的、變質的、被污染不能用的藥品等。

根據《刑法》第142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是什麼?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本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三、生產銷售假藥按什麼處罰?

1、行政處罰:《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刑事處罰: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銷售劣藥罪造成後果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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