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假藥罪金額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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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銷售假藥罪金額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銷售假藥罪金額認定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兩高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一)造成較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的。

第四條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據生產、銷售的時間、數量、假藥種類等,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的。

對非法銷售假藥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的時候不能觀看當事人的違法所得,有的時候就算違法所得不夠5萬元,可是導致多人重傷、殘疾,甚至是死亡的,量刑的時候通常也應該對犯罪嫌疑人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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