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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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我國的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自制定實施,解決了很多關於社區矯正方面的問題。該辦法共四十條,其中對適用社區矯正的範圍、對象,具體如何適用等問題做出了説明。今天主要為大家介紹的就是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的內容,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社區矯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給予警告,並出具書面決定:

(一)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

(二)違反關於報告、會客、外出、居住地變更規定的;

(三)不按規定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等活動,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病情複查情況,或者未經批准進行就醫以外的社會活動且經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違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節輕微的;

(六)其他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

二、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於非監禁刑和行刑制度的有關規定,社區矯正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種罪犯:

1、被判處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緩刑的罪犯;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罪犯;

5、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罪犯。

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對於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罪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當然,以上罪犯只有在判決時被判處非監禁刑(管制、剝奪政治權利)或在行刑過程中被執行緩刑、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的行刑制度,納入社區矯正適用範圍,才能對其實行社區矯正。

以上就是對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內容的介紹,其主要就是強調,社區矯正人員應該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否則的話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而本站小編也根據了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的內容,為大家總結了一些適用社區矯正的範圍,幫助你進行更深入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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