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中止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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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中止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中止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審理的法定時間並無明確時間限定,只對中止審理的情形有規定。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待有關情形消失後,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程序開始後,應依照法定程序連續進行下去,經法定階段作出裁判。但有時,也會出現某種無法克服和難以避免的特殊情況,使訴訟程序不能進行或者不宜進行,需要使訴訟程序暫時停止,即中止訴訟。

二、刑事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

(2)其他障礙: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②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三、刑事中止的規定有什麼?

1、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以後,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由於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

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情形的,應當決定中止審理,並按照公訴案件或者自訴案件的第一審普通程序重新審理。

4、在自訴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應當中止審理。被告人歸案後,應當恢復審理,必要時,應當對被告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5、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審理,由於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不可抗力,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終止。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時,可能導致訴訟時效終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不能行使請求權時,訴訟時效會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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