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案了監視居住還會進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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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案了監視居住還會進行嗎?

結案了監視居住還會進行嗎?

1、審判已經完成了嗎?如果沒有完成,那麼警察那邊的結案就只是“偵查終結”的意思,意思就是案子公安已經不管了,是檢察院和法院的事情了……

2、只有法院完成審判或者監視居住時間到期,才能取消監視居住。

3、如果法院已經完成審判,監視居住卻沒有取消,那麼就去強制措施下達方要求取消這個強制措施。但由於監視居住有可能是公安、檢察院、法院某一方做出,而這些措施都是由公安執行,因此你得找到正確的強制措施下達方(監視居住通知書上有單位名稱)要求解除才行,而不是直接找執行方公安(沒有下達單位的文件,公安不會解除的)。

根據新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檢察院為了保證偵查、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責令犯罪嫌疑人不得離開指定區域,並對其活動進行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具體可以對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

依新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是否採取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法院或檢察院決定。

監視居住這一概念是存在於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因為公安機關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但是為了進行調查,所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居住監視。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已經通過審查起訴的話就會被檢察院進行相關逮捕,但是如果不能在拘留所內行生活的話,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相關的取保候審只要條件符合就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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