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監視居住還會逮捕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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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監視居住還會逮捕我嗎?

一、執行監視居住還會逮捕我嗎?

一般不會,但違反監視居住規定的是可以逮捕的。被監視居住人在監視居住期間需要遵守的義務: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最新《刑事訴訟法》第75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監視居住違法規定情節嚴重指的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第(五)項規定,違反監視居住規定“情形嚴重”是指:

1、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的;

2、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審查起訴的;

3、實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干擾證人作證行為,足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工作正常進行的;

4、未經批准,擅自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的;

6、經傳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後果,或者經兩次傳訊不到案的。

三、監視居住主要針對哪些人?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綜上所述,監視居住是公安機關針對符合逮捕條件但是不宜立即逮捕情況採取的強制措施。一般來説,犯罪嫌疑人被執行監視居住,這段期限內只要不嚴重違反規定,公安機關是不會批捕的。如果在監視居住期間發生新的犯罪、試圖逃跑或者擅自會見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公安機關可以提請逮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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